校內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5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我校202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申請人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高校教師資格申請條件的下列在職在崗人員:
(一)擬聘用的教學人員(在校承擔相應專業教學任務、與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二)高校專職輔導員(任教學科原則上應為思想政治類)。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所持學歷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要求,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體檢合格。《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樣式見附件9,具體體檢醫院名單見附件10。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師系列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對普通話水平測試不作要求。
(五)教育學、心理學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求
1.教育學、心理學補修合格。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須參加廣東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補修并取得成績合格證書(2024年3月后取得的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成績有效期為5年)。廣東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補修組織實施工作按《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調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補修高校等事項的通知》(粵教繼函〔2018〕49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補修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各校根據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組織實施。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師系列職稱或博士學位申請人員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不作要求。
(六)無犯罪記錄及從業禁止情況
1.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省教育廳到公安機關統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由學校與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聯系出具。
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申請人在教師資格認定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工作安排
(一)請各學院組織還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相關申請人學習有關政策(附件1),使申請人了解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政策及工作安排。
(二)請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將報名表(附件2)的電子版于9月9日前發至人力資源管理處。
(三)請申請人下載教師資格體檢表(附件9)后在指定醫院(附件10)按要求體檢,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請按要求留意通知參加測評(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3、附件8)。
(四)請申請人按省廳文件要求于9月12日(星期五)09:00至9月25日(星期四)17: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 (www.jszg.edu.cn)進行賬號注冊和認定報名,逾期不得補報,(申請人網報指南詳見附件4、5、6)。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完成網上報名后,準備紙質認定材料(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7),于9月30日前到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核。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根據廣東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各單位要嚴格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二)請申請人務必仔細閱讀附件材料,按時間節點和要求進行申報。
(三)已通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教師無須再申請認定。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鄭老師(南主樓603室),3296133;楊老師(南主樓603室),3296541。
黨委教師工作部(人力資源管理處)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