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條件
1.凡在校擔任班委、團支委及以上學生干部的同學,工作考核稱職的均可參加“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抵制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的影響,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德育測評分在全班前20%名以內。
3.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熱愛所學專業,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和正確的學習態度,學習認真刻苦,成績良好,所學課程(指必修課、專業限選課)有不及格者不能推優。
4.工作積極主動,踏實,任勞任怨,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在校、院(系)、班的各項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
5.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愛護公物,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各種不良現象,違法違紀的人和事敢于斗爭。
6.積極協助組織了解學生的情況,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要求,經常對學生工作提出各種建議。
7.身體健康,積極參加文體活動,體育成績達標。
二、評選程序、比例
1.在班級中任職的學生干部由班導師負責組織推薦候選人每班一人,院(系)學生干部可由各院(系)學生工作主管領導推薦,原則上每院(系)推薦一名。
2.校團委、學生會、自律委員會的學生干部由學生處、團委推薦,并組織全體“三會”干部進行評選,評選比例為“三會”干部的25%。
3.校團委、學生會、自律委員會評出的“優秀學生干部”,由團委負責填表登記,并經團委書記簽署意見。各院(系)評出的“優秀學生干部”由各院(系)負責填表登記,并經院(系)領導簽署意見。所有登記表均報學生處審核批準。
4.各班、院(系)和校“三會”在當學年度評選的“優秀學生干部”不能重疊。
三、獎勵
被評為“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學校一次性獎勵200元,頒發榮譽證書并張榜公布,登記表裝入本人檔案。
四、評選時間
每年九月上、中旬進行。
五、附注
每年5-6月在畢業班開展的評優,需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表現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