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我校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全面發展,我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今年在我校設立“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獎(助)學金”?,F將“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助學金、勵志補助金”評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定對象
江門五邑籍全日制在校生
二、評定名額、金額
1、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貧困生助學金總額45萬:資助名額為300人, 1500元/人。
2、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勵志補助金總額4萬:資助名額為20人, 2000元/人;
三、評定條件
(一)助學金評定條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勤奮學習。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有低保證和低收入證的優先考慮。
4、在校期間獲得院(系)級及以上“自強之星”稱號的困難學生,可以優先考慮;
5、參加無償獻血,或義工志愿者等公益活動的同學,持有關證明可以優先考慮;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助學金:本學年度專業必修課課程重修者;本學年度受過處分者(含通報批評);本年度有曠課行為者。
(二)勵志補助金評定條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勤奮學習。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優良。
3、身體致殘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如有低保證和低收入證的優先考慮。
4、在校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突發性疾病或者家庭發生突發變故(非本人意愿導致),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的學生。申請時需提供相關證明一份,如:醫療收據,體檢表,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注:具備第3、第4條具備其中之一者即可申請)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助學金:本學年度專業必修課課程重修者;本學年度受過處分者(含通報批評);本年度有曠課行為者。
四、評定程序:
具體時間安排:
1、10月10日—10月12日學生填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助學金、勵志補助金申請表》(見附件2)
并應出具如下材料:自薦材料一套(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勵志補助金申請還需要提供醫生證明、醫療收費單據等)。
2、10月13-14日院(系)審核。各學院(系)根據《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試行)》評選出相應的受助學生,并將評定結果公示。
3、10月15—16日各院(系)各院系將《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助學金、勵志補助金申請表》及學生個人自薦材料等相關資料、評定匯總表交學生處。
4、10月17日,由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及匯總。
5、10月18日學生處將初選名單報領導審批,全校公示,公示結束后名單呈送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審議。
附件一: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獎助學金、勵志補助金院系名額分配表
附件二: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獎助學金、勵志補助金申請表
附件三:江門市慈善會昌興關愛基金獎助學金、勵志補助金初審名單表
學生處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