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為激勵我校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勇于創新、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優秀人才,根據廣東省恩平商會的意愿,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五邑大學“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評定對象
五邑大學在讀的廣東恩平籍特(貧)困本科生、研究生。
二、評定條件
(一)、助學金評定條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有低保證和低收入證的優先考慮。
3.勤奮學習。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4.積極參加志愿者服務,參評學年服務時間達到5小時。
5.參加無償獻血,或義工志愿者等公益活動的同學,持有關證明可以優先考慮;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助學金:本學年度所學課程(含重修課程)有不及格者,通識課除外;本學年度受過處分者(含通報批評);本年度有曠課行為者。
三、評定程序
1.個人申請:參評個人提出申請并應出具如下材料:“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申請表一份、自薦材料一套(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成績證明、獲獎證書復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特殊困難家庭補助金申請還需要提供醫生證明、醫療收費單據等)。
2.班級審核推薦:申請人所在班班導師及審核小組認真審核材料并填寫審核意見,于2016年4月10日前交到學院輔導員辦公室。
3.學院審核:學院根據申請學生情況,推薦1-2名學生。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4點之前,將學生的相關資料交到學生處學生事務科;
4.學校審核: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將初評名單報學校資助小組領導審批,全校公示三天,確定名單,評審結果呈送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審議。
四、資助金額、資助期限
1.五邑大學“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每次資助7名,資助金額為學年3000元/人。
2.此項助學金自2016年4月起實施,每次評選前與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聯系確認。
五、助學金管理
1.五邑大學將負責該項助學金的管理,分年度向廣東省恩平商會江門分會提交助學金發放計劃、助學金名單及發放明細表供審核。
2.五邑大學財務處負責該項助學金的發放工作。
3.受到資助的同學每年書面向廣東省恩平商會匯報在校學習、生活和思想等狀況,并表示感謝。
4.學校將長期監督獲助學金學生的學業進展情況、綜合表現,如獲獎學生獲助后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學生助學金資格,追回助學金,并告知廣東省恩平商會
六、本辦法從2016年4月起開始實行,解釋權屬五邑大學學生處。
附件:
1.“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申請表模板
2. 廣東省恩平商會助學金受助學生情況統計匯總表
學生處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