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5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粵教助函[2015]39號),為做好今年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2016級新生
二、工作流程
1.學院召開會議
各學院召開2016級新生班導師會議,認真傳達通知要求及評定程序,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
2.各班級召開班會
各學院組織好各班班級會議,由班導師、新生學長組織全體新生召開班會,講解《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附件1),確保每一位新生能了解到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新生資助政策,切實保證符合條件的每位學生能按時申請。同時,請各班組織成立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由班導師、新生學長和學生代表組成。資助小組學生代表應責任感強、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確保申請人的隱私不被泄露。資助小組成員應避開申請人員,請將資助小組名單上報學院。
3.個人申請
各班級組織符合條件的新生填寫2份《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省內高校)》(附件2),收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材料一套[ 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介紹家庭經濟及中學時代學習情況)、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明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復印件或《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復印件]。
4.班級審核推薦
9月11日-9月18日,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申請同學的材料,最后將結果提交班導師審核簽字。同時,請在班級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天,確保班級每一個同學的知情權。請做好學生個人隱私保護,如果有同學提出疑問,請到班導師那里核查。
5.學院審核推薦
9月19日-9月25日,各院成立由黨總支領導、輔導員、班導師代表組成的院級資助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結果,向全院學生公示,公示期為兩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提出,如確有錯漏,應予更正,公示期結束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核。
6.學校審核
9月26日-9月28日,學生處組織以各學院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成立資助評審工作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將初評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全校公示三天,確定推薦名單,最終獲得2016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的學生名單以市教育局、省教育廳通過的名單為準,特此說明。
三、工作要求
1.申請者:請下載《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省內高校)》(一式兩份),認真填寫《個人申請表》,確保所填內容真實有效,請于9月10日之前,將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材料提交到班級資助工作小組。
2.班級:請認真填寫《班級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班級新生資助工作會議記錄表》(見附件3),公示結束,將申請者個人材料、《班級2016 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匯總表》、《班級新生資助工作會議記錄表》和《班級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四份紙質材料交到學院輔導員辦公室。《班級2016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匯總表》(電子版)發到學院指定郵箱。
3.學院:請學院按照《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相關要求,嚴格把關,確保真正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同時,認真填寫《學院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學院新生資助工作會議記錄表》(附件4),公示結束,將學生個人申請資料、《學院新生資助工作會議記錄表》、《學院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和《學院2016 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匯總表》等紙質材料交到學生處,將《學院2016 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匯總表》(電子版)發到:wyujiangzhudai@163.com。
4. 學校:對各學院的認定材料進行統計、分析、匯總。經學校審批確定后,進行學校公示,公示后相關信息錄入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成為我校認定的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將認定結果反饋至學院,請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四、監督與投訴
在開展2016年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中,接受全校師生監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接受來電、來信投訴,投訴方式:馮老師,電話:0750-3296251; 郵箱:wyuxueshengchu@126.com;或學生處網站“回音壁”。
附件:1. 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2. 廣東省普通高校新生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省內高校)
3. 班級相關表格
4. 學院相關表格
學生處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