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2015】1859號)的要求,從2015年起,對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現就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就業意愿、積極求職并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2015屆高校畢業生。
1.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2015屆高校畢業生于9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提交到各學院學工辦。申請材料應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畢業生本人銀行賬戶等材料。
2.初審公示。各學院學工辦將申請學生材料和《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附件2)于9月25日前統一提交到學生處221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名單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上報江門市人社局,由江門市人社局將求職補貼一次性發放到符合補貼標準的畢業生個人賬戶。
申請補貼的畢業生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將責令退回補貼并將不良記錄記入其本人學籍檔案,并上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請各學院認真領會通知精神,加強宣傳,切實做好申報組織和資格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