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學長: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充分調動學長工作的積極性,加強學長隊伍建設,學校決定開展2014級優秀學長評比工作。請符合條件的學長積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榮譽類別與名額
優秀學長名額為98個,其中院級優秀學長占65名,校級優秀學長占33名。(各學院學長評優名額為各學院學長總人數(不包含專升本學長)×30%,若不能取整則四舍五入計算,具體詳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院級優秀學長
1.幫助新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新生角色的轉換。
2.了解新生思想動態,收集新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向輔導員和班導師反映,并協助老師對新生進行教育和引導。
3.充分發揮學長的榜樣作用,幫助新生做好軍訓、學習、生活的適應工作。協助學院做好新生專業學習的個體輔導與團體輔導。幫助學生培養良好的學風。
4.任職期間,專業學習成績優良,文科專業績點達到3.0或以上,理科專業績點達到2.5或以上,沒有掛科現象(除通識課外)。
5.任職期間沒有受到任何處分。
(二)校級優秀學長
1.符合院級優秀學長條件,且任職期間所學課程不得掛科(包括通識課)。
2.所指導的新生班級掛科率(文科專業)不超過10%,(理科專業)不超過15%。
3.學長個人獲得榮譽和所指導班級獲得集體榮譽,可作為附加分。加分詳情參照《五邑大學學生綜合測評方法》和附件5《五邑大學先進班集體加分指標》。其中學長個人榮譽加分占30%,所指導班級獲獎加分占70%。
注:校級優秀學長需符合以上的條件1、條件2;但如不符合條件2情況下,參考條件3。
三、評選時間
(一)申報日期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6日
(二)評選日期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20日
1.學院審核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13日
2.校律委審核及學生處終審2015年6月14日-2015年6月20日
四、評選流程
(1)學長個人自薦,提交《五邑大學優秀學長自薦表》到學院律委會;
(2)學院成立學長工作測評審議組,由輔導員老師、律委會負責人及相關學生干部組成。按照五邑大學優秀學長評定辦法,對學長進行考核測評;
(3)滿足院級優秀學長的條件的學長,由學院律委會推薦到校律委會;
(4)學校成立考核小組,由學生處老師、、輔導員老師代表、校律委會和學院律委會學生干部代表組成;
(5)通過考核,確定校級優秀學長名單。
(6)校級優秀學長確定,由學院考核在確定院級優秀學長名單。
五、評選要求
(一)學長評優分為工作綜合測評(包括會議和活動出勤情況等)、學生評價、班導師評價和輔導員評價四部分,其中工作綜合測評占50分,學生評價占20分,班導師評價占15分,輔導員評價占15分,滿分總共100分。
(二)學生評價參與人數必須占班級總人數的80%才有效。
(三)學生評價得分不得低于10分
(四)如果評優總分低于60分將取消該學長評選資格。
(五)評優細則中工作綜合測評將進行兩月一次頻率的考核,考核分數最終進行匯總取平均分;其余項目將在最終評優期間進行考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