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五邑大學“劉榮蕭獎學金”實施辦法》的要求,現(xiàn)擬在經管學院2015屆本科畢業(yè)生中開展本次獎學金評選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評審對象:五邑大學2015屆金融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
二、評審名額:一等獎1名,獎勵3000元;二等獎1名,獎勵2000元;三等獎5名,獎勵1000元。
1、本評選按照積分值評選,所選人員及等級根據積分高低排序;
(1)凡在校學習期間,每獲得一次“五邑大學優(yōu)秀三好學生(一等獎學金)”記15分;“優(yōu)秀黨員”記15分;“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五邑大學三好學生(二等獎學金)”和“優(yōu)秀團員”記10分;“院級三好學生(三等獎學金)”記5分;市級優(yōu)秀個人稱號記10分;省級優(yōu)秀個人稱號記20分(同一學年度獲兩項及兩項以上稱號者,不重復計算,按最高分值記分)。
(2)凡在校級正式比賽和評比中(不分個人和團體,下同)獲第一名的記5分,獲第二名的記4分,獲第三名的記3分;在市級正式各類比賽和評比中,獲第一名的記7分,獲第二名的記5分,獲第三名的記4分;凡在省級正式各類比賽和評比中獲第一名的記10分,獲第二名的記8分,獲第三名的記6分;凡在全國正式各類比賽中獲第一名的記15分,獲第二名的記13分,獲第三名的記11分(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等級的獎勵時,不重復計算,按最高分值記分)。
2、其他獎項參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
4、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者。
1、建立評審小組:金融專業(yè)畢業(yè)班應成立由班導師、兩名班委和兩名普通同學組成班級評審小組,班導師任評審小組組長。評審小組負責班級各參評者參評條件的審核和材料有效性的審查;
2、個人申請:根據評選辦法計算積分值,并準備好相應記分項目的支撐材料和其他輔助材料,于4月14日前提供給班級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3、班級評審:班級評審小組根據參評者積分和家庭經濟情況排序后,于4月16日提交審查通過學生的申請表和參評材料到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4、審核公示:由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完4月26日之前向學生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