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開展,鼓勵受助學生自強不息、誠信還貸,營造誠信校園氛圍,進一步提高廣大學生誠信意識,根據廣東省助學貸款珠中江區域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將在珠中江區域范圍內開展“我是自強之星,我為誠信代言”的誠信自強人物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樹立典型 展示風采 宣傳自強 鑄就誠信
二、活動目的
推動大學生“我是自強之星,我為誠信代言”活動進一步開展,確立大學生的良好形象、樹立誠信自強的典型人物,擴大社會影響力,引導廣大青年學生樹立誠實守信、自強自立的人生態度,增強大學生誠信意識,促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三、評選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和研究生,誠實守信、自立自強,生活儉樸,意志堅定,不怕挫折,熱愛生活,樂觀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質,一般應為在校獲得資助的學生,事跡突出的已畢業大學生也可參選。
四、獎勵名額
一等獎1名,獎金500元;
二等獎2名,獎金300元;
三等獎4名,獎金200元。
五、材料要求
學校評選小組要對推薦候選人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材料主要包括:候選人登記表(見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跡報告和其他相關支撐材料。
六、評選程序
1、校內初評
(1)個人申請:申請者個人填寫“2012-2013學年珠中江區域誠信自強人物評選”報名表,事跡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申請者需同時將報名表及個人自薦材料分別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送交學院學工辦進行審核。
(2)學院(系)審核:學院(系)提出評審推薦意見,在學院(系)公示名單及事跡材料,并在4月24日前將推薦者申請表及事跡材料送主樓221學生處。
(3)由學生處組織評審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評審小組由學生處、團委有關人員組成。
(4)學生處將初選名單全校公示五天,確定獲得自強之星的名單,學校將根據評選條件將一、二等獎獲得者進行推薦。
2、省助學貸款珠江中區域管理中心將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共同確定“誠信自強之星”名單:
(1) 將通過網站投票排名,分值占30%,網絡投票周期暫定為5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再通知。
(2)珠中江區域管理中心將適時召開廣東省助學貸款珠中江區域管理工作會議,通過各成員高校民主投票,分值占70%,具體時間再通知。
3、省助學貸款珠江中區域管理中心將在入圍的候選人中評選出“誠信自強之星”10名。并對獲此殊榮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誠信自強之星獲得者組成宣講團,在珠中江或廣東省范圍內進行巡講。
學生處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2012-2013學年珠中江區域誠信自強人物評選報名表
附件二:各院系推薦名額